政策法规

福鼎市住建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的通知

2015年01月15日 16:37  来源:

 

福鼎市住建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的通知

鼎建综【201451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市将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提升服务水平,创建福鼎市物业示范小区活动,同时配合福鼎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卫生的住宅小区。我局将组织不定时、不告知地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升级的考量依据,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要着装整洁规范,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员工的岗位持证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加强物业服务人员仪容仪表、礼貌用语的培训,努力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

2、加强沟通,宣传物业服务知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小区宣传栏、单元宣传栏、物业办公场所、小区的公示栏、网络等形式,宣传物业服务知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等内容。

3、严格规范物业收费。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收取物业费、电梯费、停车费等服务收费,并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办事指南。

4、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消防、安防、技防、物防等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3号)及建设厅闽建建[2008]29号文规定,做好住宅装饰装修登记、监督工作;做好新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期间的服务;做好电梯运行的管理工作,安装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业主运输装修材料提供密闭的车辆、箱体。在装修期间严禁额外收取电梯运料费、电梯装载费等费用。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队伍,不得指定或强迫业主购买装修材料。

7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安排人员全天候值班,及时处理业主报修;做好小区的安保、保洁、绿化养护工作;建立各项工作日志制度,做好设施设备养护、维保、业主报修的登记、处理及回访记录,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水电小修不过夜)。

8、协助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对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9、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建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对待业主的各类投诉建议,及时处理和答复业主提出的问题。对于业主提出的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做好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制定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岗位职责;要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诉率,提高业主满意率,使全市的物业服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