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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03月31日 16:30  来源: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4159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关、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供水水质,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中心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9  

 

宁德市中心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第三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市政府201315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水质,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宁德市中心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改造原则和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市供水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遵循“政府引导、用户自愿、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力争通过5年全面完成中心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做到“移表出户、服务到终端”,切实解决中心城区供水水质、设施安装维护、管线漏水、水费收缴等存在的问题,提高供水质量。

二、改造范围、计划和技术规定

(一)改造范围。本方案中所称“一户一表”改造指:在宁德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范围内,将用户的户内水表移到户外,就近接通户内一个接水点,一户仅设一台水表。所安装(改造)内容包括:装配计量表前管道、水表、表箱、阀门、变频增压供水设备,将水表及给水立管出户装置,同时切断室内供水管与原有公共立管的连接,原有公共立管作废,原有消防系统与生活用水分开。

(二)改造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宁德市中心城区2万多户供水“一户一表”的改造,每年改造4000户以上。2014年重点对矛盾较大、改造意愿较强的用户进行改造;随后对中心城区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宿舍、居民小区、个人住宅等逐年推行“一户一表”改造;2018年全面完成改造工作。

(三)改造技术规定。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依照改造计划或用户申请、实地勘察、工程设计、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程序进行。

城市供水贸易结算立户水表,采用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水表检定站监测合格的产品,并优先选用高精确度水表,并纳入强制检定管理范围。水表采用远传水表,设在水表箱内。

给水工程(安装)不得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管材,原则上户外给水管采用钢塑管。

已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改造,要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安装美观。统一给水管及设备的安装位置,可采用嵌墙式、落地式及嵌墙式与落地式相结合的方式。

三、组织管理

 “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点多、面广、实施难度大。为切实做好用户的宣传引导工作、推进改造工作的实施,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指导、督促,两区成立指挥部具体负责落实。

(一)市政府成立宁德市中心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一户一表”改造计划的实施,由陈宜国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何必良局长、蕉城区毛祚松区长、东侨开发区陈旺玉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好改造工作进度和质量,办公室主任由何必良局长兼任。

(二)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指挥部,蕉城区由吴光灼副区长任总指挥、东侨开发区由周敏副主任任总指挥,负责辖区内“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协调、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政府配套部分资金的筹措并按时拨付;负责辖区内“一户一表”改造的入户宣传、组织实施以及与中闽(宁德)水务公司的对接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用户配合中闽(宁德)水务公司做好户外给水管布置及就近接通户内一个接水点。

(三)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中心城区“一户一表”改造的具体实施技术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住宅“一户一表”改造的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配合宣传部门、两区做好“一户一表”改造的宣传、解释工作;受理用户改造报装,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按照向用户承诺的时限完成施工任务,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操作;做好与两区“一户一表”改造指挥部的对接。

(四)有关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中心城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配套“一户一表”改造经费的筹集、拨付;市物价局负责中心城区“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和政府承担部分费用的定价工作;市直有关单位(指办公楼、宿舍等场所需要“一户一表”改造的)要负责做好本单位需“一户一表”改造用户的宣传引导、费用收缴、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与两区“一户一表”改造指挥部、中闽(宁德)水务公司的对接。

四、改造费用的分担、测算及支付

(一)改造费用的分担。“一户一表”改造实行政府、供水企业、用户共同分担,政府承担35%(其中市本级政府承担政府承担部分的30%,蕉城、东侨各承担所属辖区内政府承担部分的70%)、供水企业承担40%、用户承担25%。低保户承担的改造费用由所在地政府(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二)改造费用的测算。由中闽(宁德)水务公司根据中心城区“一户一表”改造户数规模大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改造项目进行测算,大型项目抽取2个进行抽样测算,含变频增压供水设备的项目抽取4个进行测算,不含变频增压供水设备的项目抽取3个进行测算。为了便于结算,“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用户和政府承担部分采用均价包干的办法,其余部分由中闽(宁德)水务公司兜底。经测算,平均每户的改造费用为2840元,其中用户承担700元、政府承担995元、中闽(宁德)水务公司承担1145元。

(三)改造费用的支付。用户所承担的费用在改造手续办理时一次性缴纳给中闽(宁德)水务公司,政府承担部分按照“改造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在改造工程方案通过后、改造工程实施前拨付50%,剩余的50%在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拨付。市政府配套资金由中闽(宁德)水务根据实施情况报市住建局审核后,通知市财政局按时支付;蕉城区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的配套资金,由中闽(宁德)水务根据实施情况报两区指挥部审定后,由两区指挥部通知同级财政按时支付。供水企业承担部分的改造费用由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自行解决。

五、改造措施

(一)对原来以总表作为计量方式的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前,由中闽(宁德)水务公司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制定改造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并报所在地“一户一表”改造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以原水表总表为单位,在80%以上的用户愿意改造时,进行整体改造,没有跟随大多数用户进行整体改造的,在安装结束后又提出“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改造的费用由用户全部承担。

(二)不按城市“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统一进行改造的小区(统一改造时间截至20181231日),改造费用全部由用户承担。

(三)“一户一表” 改造工程涉及占道施工、挖掘路面、穿越绿地的,一律免缴占道、占用费,由中闽(宁德)水务公司按质量要求负责修复原状。

(四)中闽(宁德)水务公司要科学安排“一户一表”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具体实施计划并保障专业技术力量,确保“一户一表” 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