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定期自查巡查物业管理项目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有效落实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定期巡查物业管理项目机制的通知》(宁建房[2015]5号)文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宜业宜居的社区建设,各物业企业应对照《福鼎市物业管理项目定期巡查考评表》的内容逐一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每年自查不得少于四次。我局巡查小组将对全市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巡查,对于存在问题而未能及时整改的企业,将依照相关条例进行从严惩处。
巡查小组成员:
组 长:林祥通
副组长:李国设
成 员:何光宇
特此通知
附:
《福鼎市物业管理项目定期巡查考评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